在炎热的天气下,王丽和他的丈夫焦急地坐在开发商楼下的台阶上,他们刚刚去找了一次开发商没有人,准备等会儿再去一次。王丽怎么也没有想到,当时明明签了两年的合同,房子还没有到一年,就要被收回去。
王丽,29岁,商洛人。2018年9月份在南姜美景小区租了一间20平左右的门面房。自己创业做了一家房产中介,用来做房子的租售、买卖。当时王丽在陈某跟前租的房子,签了两年的合同,到2020年9月份到期。公司一直正常的运营着,直到2019年8月7日开发商突然要过来收回房子,9号在门上贴了封条并停止供电,限定王丽在下周一之前搬走。
“我是后来才知道的,李女士是在开发商那儿租的房子,之后李女士把房子转租给了陈先生,陈先生又把房子转租给了我。但是我是看到小区墙上贴的出租房屋的信息,联系的陈先生,签合同的时候陈先生告诉我说他是房东,我在装修挂门头去物业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碰见了李女士,李女士看到了商铺的位置之后才告诉我说商铺是她从开发商手中租的,后来转租给了陈先生。”王丽拍着大腿着急地说道。
“开发商告诉我说开中介影响公司销售,李女士也违反的合同的规定,不能私自转租,所以要收回房子。事情发生之后,我一直在联系陈先生,但他一直不愿意出面解决。说你要我给你赔偿,我也赔偿不起,和我没有关系,是开发商要收回房子,不是我。说他现在也在找律师,看怎么做比较合适。李女士也不做表态,他们都是一个推一个,没有人解决事情。”王丽说道。
看着房子马上就要收走了,王丽和丈夫着急的在店里打转。“当时签这个合同的时候,没有体现提前收回房应该的赔偿。当时开这个店的钱都是我东拼西凑借的,现在店里一直是亏损的状态,如果把店收回去的话,这个钱我要怎么还,东西我要搬到哪儿去,我真的是没有办法了。”王丽无奈地说道。这时候店里依然没有电,王丽说之前在中介这一行干了两三年,买了房子之后压力也比较大,就想着自己创业,没想过是这个样子。
据了解,王丽租的商铺租金一个月2000元,当时装修房子花了四五万元。王丽谈道,签了两年的合同,现在要提前收回房子,希望能得到相应的补偿,至少应该赔偿装修房子的钱。现在王丽和丈夫感觉很无助,跑了一天,大家还是互相推脱,没有人愿意解决这个事情。眼看着收房日期一天天临近,王丽无奈的说:“如果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的话,我可能不会创业了吧,出去找个工作,慢慢还钱。”
租房子是现在很多人都会面临的事情。根据合同法第2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希望在租赁房子的时候能去正规的中介公司,签完善的房租租赁合同。希望能走正规的程序不私自转租房间,同时也希望王丽的事情能合理解决。